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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资本市场制度型开放促进证券公司国际化发2025年全球Top加密货币交易所权威推荐展(下)

2026-03-03 10:5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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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资本市场制度型开放促进证券公司国际化发2025年全球Top加密货币交易所权威推荐展(下)

  统筹开放与安全是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原则。2024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统筹好开放和安全。证监会有关领导在《求是》撰文指出,要着重处理好对外开放与对内改革、“放得开”与“看得清”和“管得住”、在岸与离岸市场等关系,着力提升开放环境下的风险防控水平和监管能力,坚决防范外部输入性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资本市场开放并非单独推进,是置于经济金融开放格局下考虑的,与资本项目可兑换、人民币国际化等改革举措协调推进。在资本项目尚未完全开放的背景下,资本市场开放采取渐进式、管道式开放路径,在额度管理、资金管理、穿透监管、境外投资审批等方面保持审慎态度。近年来,资本市场开放在促改革、促发展的同时,经受住了美元阶段性流动性紧张、俄乌冲突、美国“对等关税”等各种外部风险事件冲击,展现了渐进式改革的有效性和资本市场韧性。

  资本市场开放时刻面临国际政治经济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跨境资本流动的波动性会带来市场风险和汇率风险。虽然沪深港通、QFII、境外特殊参与者等制度不设置或已取消跨境额度上限,但其他开放举措仍保留跨境额度管控措施。一是对机构开放实施出境额度管理。QDII额度由2021年初的1257亿美元提高至2025年6月末的1709亿美元,额度相对有限。QDLP由管理人向地方政府申请额度,试点额度或超600亿美元,实际额度和使用情况没有公开数据。二是产品开放采取双向额度管理,额度充裕。互认基金的额度上限为资金净汇入和净汇出各3000亿元,截至2025年2月末,境内投资者购买香港互认基金的净汇出额为1473亿元,内地基金在港销售金额少于10亿元。跨境理财通的额度上限为资金净汇入和净汇出各1500亿元。截至2025年7月末,南向净汇出约179亿元、北向净汇入2.5亿元。

  资本市场开放面临跨境资金大幅进出造成的市场波动风险,新兴市场国家屡次发生的金融危机与跨境资本流动有直接关系。为在资本跨境流动与风险控制之间实现平衡,监管部门在资金管理方面采取限制资金用途、专户专用等风险防范措施。一是监管原则要求跨境资金限于规定用途,不得挪作他用。例如,法规要求QFII汇入资金不得用于境内证券投资之外的其他目的;QDII汇出资金只能用于投资境外证券市场,不得用于向他人贷款或用作担保;期货市场境外特殊参与者汇入境内专用结算账户的资金,仅限于支付期货交易相关费用,或者支付期货保证金。二是通过搭建专用账户体系,实现资金闭合路径管理。以跨境理财南向通为例,境内投资者在境内合作机构(银行或证券公司)开立资金汇款户、在港澳销售机构开立投资户,两个账户之间建立资金闭环汇划关系。投资者使用投资账户购买境外金融产品,产品到期或赎回后所得本金和收益应原路返回。再以沪深港通为例,采取分级资金交收,由中国结算和香港结算之间进行资金交收,在各自市场采取“结算公司-结算参与人-投资者”的分级资金交收,结算资金沿既定交收账户体系内流转。另外,金融监管部门可以对上述专用账户进行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和影响评估,防范短期投机性资本的大幅冲击。

  在我国资本项目未完全开放的背景下,资本市场对外开放能够有效扩大人民币使用范围,是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机构和产品开放的制度安排体现出鼓励人民币跨境使用的政策导向,其中,沪深港通、跨境理财通规则要求必须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收付,这有利于扩大离岸人民币资产池、提高人民币跨境支付规模。例如,港股通下,中国结算需要将人民币汇出至其香港账户,在离岸市场完成货币兑换后与香港结算进行资金交收;沪深股通下,中国结算和香港结算之间进行跨境人民币资金交收。跨境理财通下,无论是北向还是南向投资,投资者在跨境汇款中必须使用人民币。另外,互认基金制度虽未强制但鼓励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收付,其他QDII、QFII和境外特殊参与者制度下的资金出入境允许以外汇或人民币形式进行。根据人民银行发布的《人民币国际化报告(2024)》,2024年1-8月,沪深港通、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跨境理财通业务的人民币跨境收付金额合计达到3.78万亿元,占资本项目中人民币跨境收付金额的比例为12.1%。

  对外开放制度的复杂性除面对跨境资金管理之外,还要面临市场透明度、投资者交易行为方面的挑战,避免规避境内监管,防范跨境风险传导。因此,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更加强调对境外投资者的交易行为“看得清、管得住”。境内资本市场采取穿透式监管,市场监测监控效率在国际中处于领先水平。将穿透式监管标准适用于对外开放情景,监管机构可以精准监控境外投资者的交易行为,从而发挥震慑作用,必要时采取监管措施,有助于防范风险和维护市场稳定。

  二是对沪深股通的穿透监管持续加强。2018年9月,两地监管机构推出了投资者识别码机制(BCAN),其中,为每名北向交易的经纪客户分配一个券商客户编码,香港经纪商有责任向港交所提供该客户的投资者识别信息,港交所再将相关信息交给内地交易所,这些信息供境内监管机构监察市场。香港经纪商必须在进行交易申报时附加相关券商客户编码。北向识别码机制有利于更好地掌握境外投资者的交易行为。同时,对北向程序化交易的穿透监管还在继续加强。2023年以来,境内监管明确将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将北向通程序化交易投资者纳入报告管理范畴,在北向识别码机制基础上,建立“北向程序化交易者-港交所参与者-港交所及其证券交易服务公司-沪深交易所”的信息报送路径,高频交易需要额外报送其他信息,报告机制将于2026年正式实施。

  三是QFII制度的穿透监管持续加强。对境外合格投资者的监测分析机制和跨境信息报告要求不断健全,根据2020年发布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境内交易所、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和托管人可以持续监测合格投资者的交易行为、账户资金进出等情况。同时,境内监管可以要求合格投资者提供相关信息,包括其在境外开展的与境内投资相关的对冲交易头寸等信息;通过合格投资者投资境内资本市场的境外投资者还应当遵守境内关于持股比例限制、信息披露义务等方面的规则。

  境内企业从事境外投资的,要按照规定履行境外投资相关手续。境内企业投资获得境外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可能构成发改委《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简称11号令)规定的境外投资,需要履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等手续,报告有关信息。根据国家发改委对境外投资核准备案的有关解答,投资主体开展境外投资的,应按照11号令履行境外投资有关手续,属于境外投资的情形包括“境内企业在持有境外企业10%股权的基础上,继续在二级市场购买股权;通过QDII、QDLP、QDIE等途径开展境外投资,包括获得境外非上市企业股权、境外上市企业非公开发行和交易的股票、投资境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

  资本市场双向开放为证券公司推动财富管理业务转型升级和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带来新契机。在资本市场开放进程中,证券公司承担着多重角色,包括:为企业境外上市提供保荐承销服务;作为合格机构投资者参与跨境投资或提供投资顾问服务;作为衍生品交易商提供跨境服务;作为证券经纪商、金融产品销售方,拓展提供产品和服务种类。证券公司采取国际化布局,深度参与市场、机构和产品的制度型开放,服务投资者多样化需求、提升服务新质生产力的能力,全面提高金融服务效能。

  一是证券公司加强国际化布局,提升跨境服务能力。推进国际化战略与全球布局是建设一流投资银行的内在要求。证券行业加快国际网络布局,截至2025年6月末,已有36家证券经营机构在境外设立子公司,多家公司通过增资来增强境外子公司的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或者通过收购或参股方式扩大国际业务覆盖面,总资产达到1.64万亿港元,同比增长20.45%。头部中资券商已经形成了以香港地区为桥头堡、立足亚太和辐射全球的发展格局,跨境投融资便利化程度大幅提升。据统计,2024年末,总资产规模排名居前的8家中资券商在港子公司的总资产合计1.1万亿港元,同比增长6.2%;净资产合计1324亿港元,同比增长13.9%。此外,境内券商母公司的杠杆率一般不超过4.8,但境外子公司的杠杆水平更灵活,能够提升资本使用效率,从而提高集团整体ROE水平。

  二是提升证券公司的国际化综合经营能力。中资券商业务模式更加多元化,通过投融资、财务顾问、跨境并购等专业服务助力中资企业“走出去”,积极服务企业跨境投融资便利化。一方面,中资券商把握香港市场IPO机遇、大力发展投行业务。2025年上半年,43家港股IPO合计募资约1067亿港元,其中,中资券商参与了34家公司的保荐工作;近三年中资券商担任保荐机构的IPO家数的市场占比维持在80%左右。另一方面,中资券商积极横向拓展经纪、资产管理、资本中介、衍生品交易等多元化业务,向客户投资的全生命周期、全价值链的综合服务转型。中资券商为上市公司、股东群体提供股份回购、股份管理、资产配置、衍生品交易的空间更加广阔。中资券商加强综合化经营有利于资源整合和业务协同,完善信息系统和流程,提高一体化管理水平,有利于探索业务模式创新,为开展跨境业务服务提供支撑。

  一是鼓励证券公司紧跟中资企业出海步伐,履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责任。近年来,中国企业“走出去”步伐加快,“产业链”出海步伐加快,围绕中资企业形成的跨境投融资、跨境并购、市值管理、财富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的需求不断涌现。中资券商紧跟中国企业出海步伐,充分利用自身“中国专家”优势,不断提升跨境交易服务能力。同时,也要看到,中资券商国际化程度赶超国际投行仍需较长时间和努力,国际大型投行的国际业务收入占比约40%,明显高于中资券商,中资券商在自有信息技术建设、金融产品创设交易方面还需要继续追赶国际投行。

  二是促进证券公司跨境业务稳健发展。证券公司从事跨境衍生品交易发挥了服务境内外投资者资产配置、风险管理的积极作用。境内银行、资管机构、私募基金广泛与券商开展场外交易,已经成为境内机构投资者不可或缺的金融工具。将跨境衍生品交易放在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视角下:一方面,跨境衍生品业务高度依赖于券商的资本实力和信用水平,头部券商不断加强境内外流动性管理和汇率风险管理,加强产品创新,重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和利益保护,符合打造国际一流投行的发展目标。另一方面,跨境衍生品交易从投资范围、产品类型、业务规模方面都展现出高度灵活性和经济活力,符合广大财富管理机构和产业资本的定制化需求。资本市场开放下的各类跨境投资制度安排虽然各有差异,但都共同服务于国家战略和对外开放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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